专栏2:土地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手段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招、拍、挂制度实施使得开发商基于对土地价格上升的预期加快土地储备。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从严查处。
2004年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004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用半年的时间治理整顿,整顿期间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要暂停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
2004年6月6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
这些措施停止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2、2003年全国出让土地总面积12.4和19.4公顷,分别增长37%和56%,2004年出让土地面积17.9万公顷,比2003年下降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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