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海山分别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了该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据了解,目前,该局所有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均已办结,其中涉及市民关心的六大热点问题。 热点一:供暖 今年人大代表建议中有5件涉及供热管理方面。目前,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供热价格。做到,既要解决目前供热经营入不抵出的问题,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同时又要认真测算和论证,不超过居民的负担能力。按照省人大的有关条例规定,调整后的供热费用将不再按建筑面积收取,而是按使用面积收取,至于单价是多少,目前还没有确定,有关方面正在调研中。 据介绍,房地产管理局将抓紧落实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四项重点任务,即:研究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落实热电二厂二期热网工程,逐步取消市中心区的大批中小采暖锅炉房,改为集中供热。加强供热法制建设。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认真处理好上个采暖期供热遗留问题。要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点进行认真调查,根据供热单位、政府供热办的测温记录和居民反映的情况,对室温未达标的时间、温度状况进行核实认定,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退还用户热费。对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供热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供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供热资格。对由于供热设施老化、循环不好等问题,要求供热单位逐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热点二:物业 今年人大代表建议中有4件是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如赵春萍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关区三、四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韩爱国代表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应该规范收费与合规经营并举的建议》、李晓东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春市物业管理为百姓安居生活创造良好服务环境的建议》、李军先代表提出的《关于卫星花园小区房屋产权证和物业管理问题的建议》,这些建议充分体现了代表对物业管理的关心。 围绕代表建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继续开展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10个住宅小区争创物业管理达标小区。推动物业小区达标步伐。开展旧区整治,物业与社区相结合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旧区开展物业管理的方法与途径。研究制定与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代政府起草《长春市物业管理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物业管理,提升行业水平;制定《长春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召集物业企业座谈会,讨论落实省发改委下发的《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起草《长春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成立仲裁委工作站,化解物业管理运行中的矛盾,解决物业管理各类纠纷。 热点三:房屋安全结构 针对辛中文代表提出的《关于清除室内“三小”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与各城区联合行动,确保房屋安全。 据介绍,在查处室内私拆乱改过程中,对于擅自拆改室内结构的行为,由于房主拒不开门配合检查,导致无法进入现场取证,致使做出的行政处罚达不到预期效果。尤其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政府出台的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受到很大制约。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而长春市还没有出台相关法规。 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海山表示,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制止私拆乱改行为。下一步,房地产管理局将与各区签订《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书》,下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深入六个城区、三个开发区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积极运作,争取尽早出台长春市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热点四:集资建房 集资合作建房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陆福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集资建房”的建议》中直指有的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非法建房。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长春市将对集资建房采取压制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暂停,重点扶持、解决工矿企业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截止2004年末,长春市经过审批登记在册的集资合作建房累计273万平方米,占年均建设规模的10%左右,30800户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其中企业占80%以上。 由于集资建房程序严密,管理严格,致使一些单位(有的怕麻烦、有的不符合条件)未经房地局(房改办)批准,以各种形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了以下问题的出现:一是有的单位未到房地局(房改办)办理审批手续(资格认定、建立个人住房档案等),只办理了集资建房计划立项,打着所谓的集资建房的幌子搞内部职工集资建房;二是有一些单位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搞所谓的职工集资建房,由于单位没有开发资质,所以职工的产权证至今办不了,此类房屋约200多万平方米;三是一些没有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打着集资建房的幌子搞变相开发,面向社会出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长春市集资建房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为了维护集资建房的正常秩序,加大对集资建房的管理力度,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集资建房规模控制在30万平方米以内;从源头控制,长春市从2000年开始,就停止实物分配和禁止建设福利房,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建设职工住房,有关单位也不应再审批建设职工住房,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必须首先到房地局(房改办)办理资格认定、建立住房档案等相关手续后,再到发改委、规划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热点五:无籍房 据介绍,长春市无籍房占全市的13%,解决无籍房问题是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沈贵一代表提出的《强烈要求无籍房尽快明确产权问题》的建议引起了长春市领导的高度重视,长春市政府准备将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届时全市未登记房屋的处理进度将会大大加快。 据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长春市相继出现了一些单位、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手续不全等原因擅自开发建设的问题,造成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自1998年4月起,长春市政府进行了第一次清理整顿,当年,初步统计全市“无籍房”截止到96年底为1200多万平方米,利用四年时间,先后补办产权手续600多万平方米,还有大量的未登记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2003年,长春市政府决定由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规划、土地、等部门参与,再次对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未登记房屋进行一次性处理。但由于是多年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甚至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已走死逃亡,一些企业已破产或改制,权属调查和处理工作难度非常大。 截止2004年末,房地产管理局已受理579家单位,1776栋,336.38万平方米,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仅办完44家单位,116栋,27.8万平方米,占受理总面积的8.26%(不含一汽)。 热点六:长春将启动房地产大厦 “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地点较分散,给办事群众带来负担。”针对张志伟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政府工作中推行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的建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海山给予了明确答复:将启动长春房地产大厦的建设,年内实现网上售房。 据介绍,为加快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的工作进程,长春市将加强长春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中心将实行联网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年内要实行网上联机备案和网上售房,最终实现电子购房和电子结算的目标。 对于张志伟代表提出的关于筹建“房地产综合办公大楼”的建议,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海山表示,需要重新筹建一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方便群众的房地产市场经营场所。新的房地产经营场所建设要同启动“半截子”工程结合起来,为尽快筹划长春房地产大厦建设,启动“半截子”工程,房地产管理局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使长春房地产大厦建设工作尽快启动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