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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居民房屋居住5年以上转让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日期:2006-3-7) 查阅: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将严格实施二手房交易开征20%个税的政策。据了解,目前北京是继杭州、南京之后,第三个明确表明实行该政策的城市。 居住5年以上、想卖二手房的长春市民可以放心了,因为,长春市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政策没有发生改变。 日前,“北京试行普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消息出台后,引起了长春市民的极大关注。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春市地税局。 “目前长春市执行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执行此前的有关政策。”长春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吕先生告诉记者,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将向转让人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对此,吉林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晓群认为,虽然,北京等地已经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长春市的二手房市场仍然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得到政策面的大力扶持。加之长春市投机性购房比例并不高,全面征收个税可能会更多打击正常合理消费,阻碍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因此,他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吉林省、长春市应该都不会轻易改变现在既有的相关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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